福清市文旅局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条件
1、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2.个体工商户登记
3、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放运营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9、娱乐、娱乐场所设置审批
10、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11.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
1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3.设立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2. 受理窗口
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厅融e银行2号、3号窗口
3. 办理部门
1.福清市市场监管局
2.福清消防支队
3.福清市生态环境局
4、福清市文化和旅游局
5、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申请条件
(一)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条件
1. 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登记
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1、股东达到法定人数(50人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单位住所。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登记
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1、股东为自然人或者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一人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架构;
4、有单位住所。
3、境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登记
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并具备下列条件:
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单独出资,经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同一级别;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认缴的出资;
3、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也可以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有符合国有独资公司要求的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
5、有单位住所。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
1、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具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属于个体工商户。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单独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二、台港澳个体工商户受理条件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台湾地区居民/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组织形式为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
(二)经营场所面积限制: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零售业、餐饮业(不含特许经营),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香港、澳门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零售和餐饮业、理发美容服务、沐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印刷服务、洗涤印染业服务业、汽摩维修保养等、居民服务业仓储及其他服务业等10个行业的营业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其他允许的行业营业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超过300平方米。
(三)经营范围限制:台湾居民可申请零售、餐饮业,但特许经营除外。 港澳居民可申请从事零售业、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休闲娱乐为主的室内娱乐活动(陶艺、缝纫、绘画等)的部分包装服务和办公服务.)、居民服务及理发美容保健服务、沐浴服务、婚姻服务(不含婚介服务)、漫画、动漫及电子游戏、动漫音像制品租赁服务、兽医服务中的宠物诊所(限家用电器、其他日用品维修、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及印刷服务、洗染服务、汽摩维修保养、种植业、养殖业、养殖业、电脑维修服务业、科学技术技术交流与推广,装卸搬运,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笔译及口译服务,楼宇保洁服务,广告业中的广告制作(不含广告设计、策划、公关、市场调查、出版、宣传) 、展示、代理、流动广告及广告物料寄送活动)、个体诊所、经济贸易咨询及企业管理咨询、批发业(限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其他文化用品),不含特许经营。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条件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包括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及其他建设工程: (一)公安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1、体育场馆、礼堂、公共建筑拥有总建筑面积20000多平方米的展览馆和博物馆陈列室; 2、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站候车室、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旅客航站楼候车室; 3、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商业室内健身休闲场所、医院门诊楼、教学楼、图书馆、大专院校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以及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敬老院、福利院、医院及敬老院病房楼、中小学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 6、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娱乐厅、桑拿、网吧、酒吧、餐厅、茶馆、咖啡厅等具有娱乐性的场所功能。 (二)其他专项建设项目(一)第(一)项所列人口密集场所的建设项目; 2、国家机关办公大楼、电力调度大楼、电信大楼、邮政大楼、防灾指挥调度大楼、广播大楼、电视大楼、档案大楼; (三)本条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站、码头,以及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条例》(公安部)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城市综合体内部场所和建筑物内部场所第119号)装修工程按照兵团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局深化便民服务改革八项措施》的通知(闽工消[2018]135号)开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综合体内部场所消防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工消[2017]38号)相关要求要求取消部分消防申报项目,实行减负释放,按比例抽查,分类优化审批。
(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条件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包括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及其他建设工程: (一)公安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1、体育场馆、礼堂、公共建筑拥有总建筑面积20000多平方米的展览馆、博物馆陈列馆; 2、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站候车室、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旅客航站楼候车室; 3、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商业室内健身休闲场所、医院门诊楼、教学楼、图书馆、大专院校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以及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敬老院、福利院、医院及敬老院病房楼、中小学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 6、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娱乐厅、桑拿、网吧、酒吧、餐厅、茶馆、咖啡厅等具有娱乐性的场所功能。 (二)其他专项建设项目(一)第(一)项所列人口密集场所的建设项目; 2、国家机关办公大楼、电力调度大楼、电信大楼、邮政大楼、防灾指挥调度大楼、广播大楼、电视大楼、档案大楼; (三)本条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站、码头,以及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条例》(公安部)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城市综合体内部场所和建筑物内部场所第119号)装修工程按照兵团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局深化便民服务改革八项措施》的通知(闽工消[2018]135号)开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综合体内部场所消防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工消[2017]38号)相关要求要求取消部分消防申报项目,实行减负释放,按比例抽查,分类优化审批。
(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运营前消防安全检查条件
酒店、餐馆、商场、市场、客运站候车室、客运大楼候机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礼堂及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包括:①电影院、录像厅、礼堂演出、放映场所;②歌舞厅、卡拉OK厅、歌舞娱乐场所;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咖啡馆、餐饮场所;④娱乐场所) ⑤保龄球馆、轮滑场、桑拿房等商业健身休闲场所)(注: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一致时,竣工后的消防记录建设项目和公众聚集场所在消防启用前投入使用的,可一并申请安全检查。)
(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条件
登记和抽查范围【下列以外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建设项目】
(一)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1、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礼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展览馆;
2、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站候车室、旅客航站楼候机厅;
3、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商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所、医院门诊楼、大专院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医疗器械生产加工车间劳动密集型企业、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房,儿童游乐厅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敬老院的病房楼、教学楼、图书馆、中小学食堂、学校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娱乐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以及设有娱乐功能。
(二)专项建设项目
(一)第(一)项所列人口密集场所的建设项目;
2、国家机关办公大楼、电力调度大楼、电信大楼、邮政大楼、防灾指挥调度大楼、广播电视大楼、档案大楼;
(三)本条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一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加油站、供应站、调压站。
注:1、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即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小于30万元),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不需要。 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城市综合体内部场所、建筑物内部场所(公安部保安令第119号)装修工程是根据兵团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局深化便民服务改革八项措施》的通知(闽公消[2018]119号)进行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综合体内部场地消防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工消[2017]3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综合体内部场所消防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发〔2017〕135号)相关要求要求取消部分消防申报项目,实行减负释放、按比例抽查、分类优化审批。
(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条件
登记和抽查范围【下列以外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建设项目】
(一)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1、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礼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展览馆;
2、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站候车室、旅客航站楼候机厅;
3、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商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所、医院门诊楼、大专院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医疗器械生产加工车间劳动密集型企业、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房,儿童游乐厅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敬老院的病房楼、教学楼、图书馆、中小学食堂、学校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娱乐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以及设有娱乐功能。
(二)专项建设项目
(一)第(一)项所列人口密集场所的建设项目;
2、国家机关办公大楼、电力调度大楼、电信大楼、邮政大楼、防灾指挥调度大楼、广播电视大楼、档案大楼;
(三)本条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一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装卸的工厂、仓库、专用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加油站、供应站、调压站。
注:1、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即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小于30万元),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不需要。 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城市综合体内部场所、建筑物内部场所(公安部保安令第119号)装修工程是根据兵团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局深化便民服务改革八项措施》的通知(闽公消[2018]119号)进行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综合体内部场地消防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工消[2017]3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综合体内部场所消防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发〔2017〕135号)相关要求要求取消部分消防申报项目,实行减负释放、按比例抽查、分类优化审批。
(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2.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三)建设单位对其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非保密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址:8096/REG/)进行网上备案;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采用纸质形式备案。
(九)娱乐、娱乐场所设置审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一)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强奸犯罪,强迫猥亵、侮辱妇女犯罪,赌博犯罪,洗钱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二)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被迫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被判处行政拘留的。 2.娱乐场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者、负责人不得投资开设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活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自被吊销或者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该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设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婚姻关系的亲属,不得开设娱乐场所;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十)歌舞娱乐场所设置审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一)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强奸犯罪,强迫猥亵、侮辱妇女犯罪,赌博犯罪,洗钱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二)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被迫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被判处行政拘留的。 2.娱乐场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者、负责人不得投资开设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活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自被吊销或者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该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设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婚姻关系的亲属,不得开设娱乐场所;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十一)食品经营许可证颁发条件
申请人符合《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条例(试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十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条件
1、经当地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公共场所[含酒店、旅馆、宾馆7类19个行业;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影剧院、录像厅(室)、娱乐厅(室)、歌舞厅、音乐厅; 游泳池(画廊);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商场(店)、书店; 候机室(飞机、轮船)】提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
(二)有符合其经营活动的卫生条件和要求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卫生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健康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兼职健康管理人员;
5、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和健康检查。
(十三)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户外商业广告设置许可证: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地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意见》(融政办[2018]252号)和《实施办法》 《福州市商业户外广告有偿设置规则》(融建照明〔2018〕179号)规定,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有偿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权利,并签订有偿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权利。与市照明办签订商业户外广告设置转让合同。
五、申请材料
(一)一般申请材料
1、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验证);
2、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营业场所)申报承诺书;
3.如果预先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文件(“有关调整工业和商业注册前批准事项目录的行业和商业行政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称为“目录”)规定了这些规定的建立必须提交批准,提交“目录”批准文件或许可副本中指定的文件)。
4.消防设计说明(室内装饰项目还应提供装饰平面图);
5.建筑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室内装饰项目还应提供建筑物的原始平面图);
6.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
7.项目完成验收报告和与消防设施有关的项目完成图;
8.文件证明,建筑物组件,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工厂证书;
9.证明消防设施已经通过了检查的文件;
10.建筑项目规划许可文件(不包括扩展和重建)项目必须通过建筑项目计划许可文件完成。
11.投资者,法律代表和主要人员的身份证书的副本;
12.投资者,法律代表和主要负责人的声明;
13.从商业部提交批准文件的副本;
12.业务场所的所有权或租赁合同的副本;
13.公共场所的地址和位置的示意图,卫生设施的平面图和平面图;
(2)公司和分支机构注册的应用材料
1.“公司注册(备案)申请表”(包括一个“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中的“多个证书”);
2.结合章程;
3.股东的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文件的副本;
4.股东决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的独资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合法人员的独资经营));
5.股东的会议决议(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董事会决议(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已建立董事会的股票公司);
7.解决股东股东大会(适用于所有董事签署的股票公司);
8.决议主管委员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建立监事会的股票公司);
9.工人国会的会议记录(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建立工人国会的联合股票公司);
10.“企业名称的初步批准通知”;
(3)用于单个工业和商业家庭注册的应用材料
1.“单个工业和商业家庭注册的申请表”(包括一个“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中的“多个证书”);
2.个人工业和商业经营者(香港和澳门居民)的注册表格(包括一个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中的“多个证书”);
3.个人业务运营商(台湾居民)注册表(包括“一项”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的“多个证书);
(4)消防保护设计审查建筑项目的申请材料
1.建筑项目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5.设计中采用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中国国际标准和海外防火技术标准,以及其他申请示例和产品说明与消防设计有关的技术材料(在特殊情况下提供)
(5)防火申请材料接受建筑项目
1.建筑项目火灾保护接受声明表。
(6)在公共聚会场所使用并开放企业之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应用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声明表;
2.消防安全系统,消防和紧急撤离计划以及现场布局计划;
3.根据公共安全部的“消防监督和建设项目的管理法规”,公共聚会场所不需要完成验收防火保护文件适用于消防安全检查,他们还必须提交室内装饰消防保护该地点的设计和施工图,防火产品的质量以及装饰材料文档的防火性能证明了符合防火技术标准和工厂证书。
(7)建筑项目的消防设计申请材料
1.应用材料包含在一般应用材料中。
(8)防火申请材料的建筑项目记录
1.应用材料包含在一般应用材料中。
(9)建筑项目环境影响注册表格申请材料
1.建筑项目环境影响注册表;
2.机密文件。
(10)批准建立娱乐和娱乐场所的应用材料
1.娱乐和娱乐场所的申请注册表格;
2.游戏和娱乐设备注册表格。
(11)批准建立歌唱和跳舞娱乐场所的申请材料
1.唱歌和舞蹈娱乐场所的申请注册表格。
(12)发行食品营业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1.“食品营业执照”的申请表;
2.有关适合食品运营的主要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和操作程序的文件(餐饮服务业务场所和设备布局,过程流以及卫生设施的示意图的位置图应表明目的,面积,大小,比例,人员流,物流以及设备和设施的位置));
3.规则和法规确保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应包括:员工健康管理系统和培训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员系统,食品安全自我检查和报告系统,食品运营过程和控制系统,现场,现场和设施和设备清洁,消毒和维护系统,进入和检查记录系统,食品存储管理系统,废物处理系统以及食品安全紧急情况的紧急响应计划;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运营商应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开发食品添加剂披露系统;
4.仓库名称,特定地址,区域,定向地图以及支持设备和设施的基本信息(仓库在业务场所之外设置(包括自行和租赁));
5.生产和生产过程流程图(提交小组用餐和中央厨房的申请);
6.生产和生产设备以及设施以及运输和配电车的材料(提交集体用餐和中央厨房的申请);
7.检查设施(提交集团餐饮和中央厨房的申请);
8.委托检查协议(提交集团餐饮和中央厨房申请);
9.宣传材料(提交自动自动售货设备);
10.合作协议(合同)(提交批量烹饪食品);
11.家庭酿造检查资格报告(提供了自制葡萄酒的提交)。
12.业务网站地址和屏幕截图;
13.存储和运输协议;
14.承诺信。
(13)公共场所的健康许可证申请材料
1.健康许可申请表;
2.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系统;
3.公共场所健康检查或评估报告(拥有50多个房间,人造游泳场所以及具有集中空调和通风系统的地方的住宿场所应提供公共场所的健康检查或评估报告(包括集中的空调和通风系统)通过一年之内的合格测试机构)空调和通风系统卫生检查或评估报告))
(14)设置大规模的户外广告批准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建设项目申请表;
2.广告空间外墙的颜色效果图具有明显的尺寸;
3.广告设置了建筑物的财产权证书。
6.处理时间限制
联合处理的时间限制:6个工作日
分支时间限制:
1.批准和注册国内资助企业的时间限制:3小时
2.单个工业和商业家庭的注册时间限制:3小时
3.建筑项目防火设计审查时间限制:3个工作日
4.建筑项目火灾保护接受审查时间限制:6个工作日
5.消防安全检查和审查时间限制,然后将公共聚会场所置入并开放:5个工作日
6.建筑项目火灾保护设计记录审核时间限制:3个工作日
7.建筑项目火灾保护接受记录记录审查时间限制:6个工作日
8.建筑项目环境影响注册表格申请和审查时间限制:1小时
9.批准建立娱乐和娱乐场所的时间限制:6个工作日
10.批准建立歌唱和舞蹈娱乐场所的时间限制:6个工作日
11.食品营业执照发行审核时间限制:6个工作日
12.公共场所健康许可证审查时间限制:1小时
13.建立大型户外广告批准:5个工作日